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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发布,12月15日起施行

来源:江苏之窗 时间:2023-11-15 16:18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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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出炉

11月15日

广州交警官微发布
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
穗府规[ 2023]4 号(以下简称通告)

通告明确

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
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

工作日8时至19时
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

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

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

每天 8 时至 19 时
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

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

  据了解,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,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、缩短了限行时间。

  经过梳理,市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:

  一是建议考虑早高峰送小孩上学和晚高峰送外卖的需求,缩短早晚高峰限行时间。

  二是建议不要全天限行,要考虑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、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需求。

  三是部分主干道沿线学校、医院、商场比较多,具有较大的通行需求,建议考虑预留替代道路。

  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,广州交警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出行需求,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。考虑到东西走向的东风路-黄埔大道、南北走向的天河东路-猎德大道,人车流量大、非机动车道不完善、公交覆盖率高,可供绕行路线相对较多等因素,所以采取限行措施,但缩短了限行时间。

  据悉,《通告》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。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,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,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。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《通告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。

通告全文如下:

广州市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

穗府规[ 2023]4 号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
  一、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、猎德大道(花城大道以北)行驶。

  二、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(石牌东路以西)、东风东路东风中路、东风西路(西场立交以东)行驶。

  三、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,每天 8 时至 19 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)、会展东路行驶。

  四、全天 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:

  (一)内环路及其放射线;

  (二)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过江隧道

  (三)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、隧道、高架、立交

  五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

  六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。

  广州市人民政府

  2023 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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